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“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”项目人员选拔通知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,为做好“乡村发展创新管理人才培养项目”派出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度选派计划
1.外方合作院校:巴西圣保罗大学、墨西哥CIMMYT
2.选派类别、规模与留学期限: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,36人,6个月。
二、费用资助标准
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,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申请人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。申请时应具有意向性工作单位。
2.身心健康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记录,每学期按时注册报道。
3.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,较强的学习、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,综合素质良好,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,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。
4.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(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5.农艺与种业专业硕士,2024年9月1日之前完成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。
6.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1937)。
*针对申请访问学者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,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,也可申请,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,如往年WSK/TOEFL/IELTS等考试成绩单。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,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/TOEFL/IELTS等考试,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。
7.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:
⑴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。
⑵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。
⑶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。
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,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,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。
⑸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、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的人员。
四、项目选派具体办法与要求
申请人须为公司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,并在出国前完成所有课程学分、有一定的国内乡村振兴相关实践经验。被派出员工在交流期满后,回国完成硕士学位论文。按照留学基金委项目执行要求,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提交意向性就业协议书,赴涉农一线或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,切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。
五、选拔推荐流程
1.2024年3月22日前: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新楼1004办公室,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文件以“乡村振兴项目-学号-姓名”打包命名并发送至wangxin07@cau.edu.cn。
2.2024年3月25日-3月29日:学院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择优选拔拟推荐人员,并在学院网站完成公示;统一组织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,填写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(申请人应在4月2日前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平台的报名与材料上传)。
六、所需材料清单
2024年3月22日前提交至学院的材料:
(1)《单位推荐意见表(员工)》(见附件2,“推荐意见”由导师填写签署,单位和公司审核盖章部分暂时留白)
(2)成绩单复印件
(3)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
(4)有效身份证复印件
(5)最高学历/学位证书复印件
(6)国内导师推荐信
(7)申请承诺书
*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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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18日